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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北漂”逐梦的“拦路虎”
2017-06-09 09:18:54 来源:中宏网
政府加大诚信体系建设,将公司及法人纳入到诚信体系当中,加大失信处罚成本;共同发起建立“诚信联盟”,保证发布真实房源信息、从业人员实名服务、不哄抬房价、不挪用交易资金、及时处理纠纷、不泄漏客户隐私等,并公示营业场所,公开投诉电话。

6月5日下午,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方庄人民法庭依法审理了赵兰(化名)与北京某房地产经纪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原告赵兰向法庭提出诉讼请求,判令依法撤销与原被告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被告向原告返还已交租金5067元,综合管理费1460元,押金1600元,总计8127元;被告承担违约金3200元;被告承担原告误工费1314元,且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被告北京某房地产经纪公司向法庭表示不同意原告的一切诉讼要求……

事件纪实:

看完网上的租赁图片信息 就“天真”地信了!

2017年2月,赵兰原租房合同到期,不能再继续租住,因此急于找到下一处房屋。通过某租房网站看到涉案房屋的租赁信息,在浏览过网上该公司上传的房间内部图片后,2月12日,赵兰来到北京某房地产经纪公司签订合同,由于涉案房屋原住户合同有效期截止到3月5日,因此赵兰与公司签订合同定于3月6日生效。在签订合同之前,赵兰由于工作繁忙,没有实地看房就与公司签订了合同。

公司违规改造房屋 实际情况与网上不符

由于行李物品较多,赵兰向原住户请求想分批次寄放行李物品。2月21日,赵兰在征得原住户的同意后,带着部分行李物品第一次来到涉案房屋。在开门看到昏暗的房屋时,赵兰就彻底傻了。她难以置信这是自己在网上看到的房屋!网上房屋图片明显与实际房屋情况不符。

涉案房屋原为两室一厅,北京某房地产经纪公司却将房屋的客厅分割成三个卧室分别出租,赵兰认为北京某房地产经纪公司改变房屋内部结构非法分割出租,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改变,不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危及到了自己的人身安全。

多次协商无果 维权之路艰难

2月21日,赵兰把原本想要寄存的行李从涉案房屋搬走后,立即来到北京某房地产经纪公司。赵兰向地产公司表明,根据《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94号、第231号)等相关规定,以“本市出租住房的,不得改变房屋内部结构分割出租,不得按照床位出租”为由,要求依法与公司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公司表示同意解除,但要求赵兰赔偿两个月的房租作为违约金,赵兰表示合同期尚未开始生效,且自己并未使用过房屋,因此拒绝了公司的无理要求。

从2月末开始,赵兰分别通过拨打96005丰台区政府城市环境热线、向北京市住建委邮寄违法查处申请书、向工商和税务邮寄违法查处申请书以及向市长电子信箱投递信访邮件等形式进行维权。虽然某些申请得到处理,但自己的8127元却始终没有索回。万般无奈,赵兰于3月10号向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法院于当天立案。

案件众多 反映出房屋租赁市场的混乱

6月5日下午,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方庄人民法庭审理结束,决定择日宣判。中宏网记者在庭审后采访了庭审法官,她表示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占到了自己全部审理案件的十分之一,是较多的民事案件。案件虽多,可有勇气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只是茫茫北漂大军中的少数人。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如些之多,反应出了房屋租赁市场的混乱!

在大的租房市场环境下,租房中介及租房信息服务业应运而生,并慢慢地被租客们认识和接受。在方便求租者和出租者的同时,中介公司也获取了大量的盈利。随着中介机构数量急剧增加,越来越多的问题随之而来,出现了众多没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没有经过工商登记注册的租房黑中介。一类黑中介根本就没有房产中介资格;另一类是具有合法资格,却违法经营的黑中介。

信息的不对称 租房伊始“北漂”注定“悲剧”

每到暑期,租房市场都会随着毕业生的涌入进入“黄金季”,房租高涨、一房难求现象着实让许多租客犯了难。因为北京80%以上的出租房房源早已在中介公司囊中,因此,站在求房立场上的“北漂”大军面对中介公司始终是“弱势群体”,所以,一些不法中介瞅准商机,以低价房、虚假房源为诱饵,专门给租客挖坑,最终使“租房”演变成了北漂逐梦的“拦路虎”,而“北漂”也注定了必须要承受“只要租房就有被骗风险”的悲剧。

不法中介骗术多 “北漂”维权太艰难

不法中介会通过发布假消息“钓”租客、冒充房主骗取中介费、当“二房东”卷走租金以及威胁租客故意克扣押金等手段骗取“北漂”钱财。比起不法中介的骗钱易,“北漂”维权则显得太过艰难。

“北漂”中的大部分人考虑到时间成本及金钱成本而放弃维权。少数人则是通过QQ群搜索,加入到如“天通苑黑心二房东举报群”等对黑中介的讨论群,进行无实质性质的维权活动;只有极少数人才会被逼无奈拿出勇气,走上法庭法律维权。

“北漂”房屋租赁纠纷维权难,难在哪?

在合同中加入含有模棱两可的条款,或合同中少有保护租客利益的条款。房屋租赁合同中只有承租人的义务,没有经营者的义务。只有承租人的违约责任条款,没有经营者的违约条款。面对这样的霸王条款,一旦合同成交,租客利益受损可能性较大;另外,当租客提出诉讼后,有些不法中介会使用激进手段,将租客的行李物品扔到楼道里, 房屋换锁,或进行语言威胁等,使租客想要取证变得艰难;最后,虽然官司判定租客胜诉,但到了法律执行环节难以进行,让法律维权打了折扣。

携手诚信建设 共建规范市场

为“洗白”,黑中介频繁改名,眼花缭乱之下让“北漂”大军无从分别真伪。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最有效的办法就是政府加大诚信体系建设,将公司及法人纳入到诚信体系当中,加大失信处罚成本;共同发起建立“诚信联盟”,保证发布真实房源信息、从业人员实名服务、不哄抬房价、不挪用交易资金、及时处理纠纷、不泄漏客户隐私等,并公示营业场所,公开投诉电话;同时,为净化行业经营环境,引导市场健康发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中介行业自身也必要主动自律、强化诚信。只有各方携手共建诚信,才能共建规范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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