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不仅可以促进农村金融和经济发展,更可以通过进一步扩展信用体系的功能,推动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的全面发展。朝阳北票市在这方面进行了积极的尝试和努力,取得了良好效果。但随着农村生产经营方式转变和涉农金融机构业务的发展,传统的以农户、乡镇为主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模式遇到了阻碍。本文通过对辽宁省北票市经验的总结,并结合农村经济发展实际,提出以农民合作社和入社农户为重点,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和配套措施,充分发挥信用体系功能,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工作思路。
北票市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实践
2006年7月,北票市在辽宁省率先开展农户信用评价体系试点工作,推动当地政府出台“贷款诚信户”评选、“信用乡村”创建等制度办法,指导农村信用社采集农户信用信息、建立电子档案、对农户进行信用评价,创建运行“农户信用评分+信贷”支农服务模式,对A级以上农户颁发贷款证,核定1万元到2万元不等的信用额度,根据农户申请发放信用贷款,实行“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较好地解决了农户贷款抵押担保难题。
随着农民生产收入的提高和农业生产经营方式的转变,农村信贷需求的特点发生明显变化,小额农贷已不能满足农民联合经营、发展壮大的需求,政府推动和农户参与的积极性有所降低。另一方面,涉农金融机构业务系统不断发展,管理逐渐科学规范,原有的农户信用档案因更新不及时、上级硬性要求等原因,对信贷决策的参考作用大大削弱。
新形势下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发展方向
(一)工作思路
以发现和培植新型农村经营主体信用、服务其信贷需求为目标,充分发挥农民合作社带动作用,从农民合作社和入社农户两个层面,通过信用信息的征集、评价和应用,建立有关风险补偿、联合惩戒机制,形成完善的农村信用信息服务平台,进一步改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更好地发挥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在支持“三农”发展和优化社会管理等方面的作用。
(二)组织体系
按照“政府主导、人行推动、多方参与”的原则,以县级政府为单位,成立统一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由人民银行、金融办、财政、税务、农经局、涉农金融机构、其他相关部门组成,负责指导、协调辖内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当地人民银行),负责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日常工作。
(三)工作机制
一是建立信息采集与更新机制。首先,农民合作社和入社农户是农村信用信息采集对象。这样可以变分散、单个信用为集体信用,解决目前信息分散、采集成本高的缺陷,同时因为入社农户是农民合作社的股东,采集入社农户信息还可以解决法律风险问题。其次,建立统一、规范的农户信息和农民合作社信息采集标准,完善信用信息数据库建设。将对金融机构信用评级权重较大、能够准确采集并定期更新的信息纳入采集范围。信息采集时要坚持直接采集与间接采集相结合的方式,对于通过相关职能部门能够采集更为准确的信息,如融资情况、行政处罚、土地、林权等要采取间接采集方式,通过建立与相关职能部门的信息交换与共享机制,定期采集并更新相关信息;对于直接采集的信息,要通过公示、审核等方式提高信息采集的准确度。
二是建立信息交换与共享机制。农民合作社信用信息的应用方主要是涉农金融机构、相关行业及政府部门。因此,开发数据库应充分考虑联网共享的可能性,设计好接口,利于数据信息的横向交换与纵向传递。
三是建立信用产品创新与应用机制。信用产品创新的内涵是通过发现、增进市场主体信用,整合各方资源向守信主体倾斜。目前应积极升级和发展“农户信用评分+信贷”、“公司+农户+信贷”、“农机购置补贴+信贷”等支农模式,充分运用农民合作社信用建设成果,推行“农民合作社+信用评级+信贷”、“入社农户+信用评分+信贷”、“农民合作社+补贴+信贷”等信用贷款模式。建立“主办行”制度,加强对信用产品创新和应用效果的督促指导和跟踪问效。
(四)配套措施
一是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建议国家尽快出台《征信业管理条例》的相关配套制度,明确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主体及其法律地位和有关各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细化对农户信用信息的征集范围、方式、渠道、加工、处理、使用等法律规范,明确设置农户等经济主体不提供数据或提供虚假数据的惩罚措施及执法主体,为深入持续开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二是建立联合惩戒机制。综合运用信贷授信、行政管理、行业自律、舆论监督和司法等手段,对部分恶意拖欠户、诈骗户进行专项治理,使其“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全方位提高失信成本,增强震慑力度,净化农村信用环境。
三是实施优惠信贷政策。涉农金融机构应充分利用农户信用评级结果,给予差异化的信贷服务。例如,通过建立对农民合作社的综合授信制度,对信用等级较高的入社农户采取提高授信额度、利率优惠、简化程序等激励措施,引导更多的农户重视个人信用,参与农村信用体系建设。
四是建立风险补偿机制。综合运用政府专项基金、保险资金、惠农补贴等,设立农户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对信用状况好、有创业需求、有发展前景的农民合作社、农户贷款利息给予一定补贴,对贷款风险给予一定补偿,降低涉农金融机构信贷风险。
五是建立公益宣传机制。为培育现代金融意识、信用意识和风险意识,建议将信用及相关金融知识宣传纳入地方的公益宣传范畴。由人民银行组织金融机构定期提出需求,在报纸、网站、电视台等地方媒体免费宣传和普及相关知识,加强对社会经济主体金融观念、消费观念的引导,营造良好的社会信用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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