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投诉 | 邮件投诉 | QQ投诉 | 4006-400-312
当前位置:资讯首页 > 信用工作 > 正文
分享到:
    
发挥协会商会信用管理主体作用
2015-08-20 10:41:13 来源:搜狐
近日,商务部信用工作办公室与国资委行业协会联系办公室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行业信用评价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加快构建行业协会商会组织、第三方机构合作、会员企业参与、政府指导推动、社会监督协作的“五位一体”行业信用体系的总体目标。

本报北京8月19日电(记者王珂)近日,商务部信用工作办公室与国资委行业协会联系办公室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行业信用评价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加快构建行业协会商会组织、第三方机构合作、会员企业参与、政府指导推动、社会监督协作的“五位一体”行业信用体系的总体目标。

《意见》指出,行业协会商会应发挥行业信用管理的主体作用,不断完善行业信用监管体制,打造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在创新行业信用评价模式、探索开展市场化信用服务的同时,应正确处理评价服务中的利益与效益关系。

《意见》强调,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应充分发挥对行业信用评价工作的支撑作用。会员企业应高度重视并积极参与行业信用评价工作。行业协会商会、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和会员企业在行业信用评价工作中应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意见》提到,一旦发现存在违规失信行为的协会商会和A级以上备案企业,将分别注销其参评资质和信用等级,信息还将被录入“商务部商务领域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黑名单。

据了解,2005年以来,已有207家全国性行业商协会参与此项工作,评出A级以上信用企业1万余家,覆盖大部分国民经济行业和领域。下一步,商务部和国资委将继续加强指导,积极推动行业信用评价结果在行政许可、资质认定、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政策扶持等领域的实际应用。

分享到: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