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张小玲 政府数据有限、企业信用比较分散、自然人信息征集太单薄,昨日举行的深圳公共信用信息立法听证会首创微信听证,进行线上线下互动,50名微信粉丝收集意见130多条,都将作为审议管理办法的重要依据之一,这拓展了民主参与立法的渠道。
现场进行线上线下互动
《深圳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立法听证会昨日举行,听证会首次通过微信报名,从近百名粉丝中审核并筛选出50名微信粉丝,共收集意见130条,与现场同时进行微信听证,并通过现场工作人员进行线上线下互动,此举属国内首创。本次听证会收集的意见和建议将作为市法制办审议管理办法的重要依据之一,这也拓宽了民主参与立法的渠道,激发了公众参与政策制定的积极性。
“信用信息管理涉及的主体非常多,有企业、有自然人,还有社会组织。因此法制办采取立法听证会形式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形式非常好。特别还有一个线上线下互动。”市政协委员代表崔军表示。
与上位法不一致亟须调整
据介绍,深圳原有的信用规章制度与国家信用法律制度不一致,亟须做出调整,与上位法保持统一和衔接。目前深圳正推动建设覆盖企业、个人、社会组织和事业单位四大信息主体的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将开通“信用深圳网站”,向社会披露公共信用记录。由于公共信用信息的涉及面广、社会敏感性强,信用平台、系统、机构的业务运行亟须法制保障。
深圳已印发《深圳市公共信用信息资源目录》和《深圳市公共信用信息资源数据标准》,包括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市直政府部门、社会组织等74家信源单位,共469个目录6000多个信息指标,明确公共信用信息资源的信源单位、名称、分类、数据采集范围、数据使用范围、更新周期、提供方式,以及数据项名称、数据类型等。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目前已与省信息共享平台对接,与10个区和近50家信用信息信源单位实现互联互通,已归集深圳人口、法人、房屋等38亿多条信息,已向省里报送200多万户3000多万条企业信用信息。
企业吐槽信息征集、披露、查询
太被动
在昨日的立法听证会上,公共信用信息如何征集、披露和查询等成为焦点。三希软件公司提到,在信用建设过程中,发现政府的数据还是非常有限。
“建议除了协议征集方式,政府还可以以服务购买方式,引进专业的服务机构、数据服务公司。”三希软件建议,披露的方式原来是查询的,属于被动的,比如现在很多门户网站下面一堆标签,信用标签是不是可以强制嵌进去,只要打开公司门户网站,直接能够看到这个标签?
太分散
“对企业的信用产品这块,现在感觉是比较分散的,比如要查企业工商信息,可以上工商信息网。现在法院也开通了一个法院诉讼服务查询平台。”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担保公司则提到,现在准备整合公共信用信息,就希望把这些信息全部整合到一起,要查询了解一个企业,只要登录公共信用信息查询平台,就什么都可以一目了然,不用去三四个平台查询。
太低效
平安银行深圳分行认为,全市拥有商事主体超过200多万个。各家商业银行中也有大量的企业跟个人客户,如果按目前逐一信用查询的方式,对异常经营、违法失信商事主体识别效率非常低,难以第一时间对相应涉事主体发布经营的约束效果,“建议信用中心、资源中心免费对商业银行开放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公开信用信息的接口,允许商业银行等重要金融机构通过公开信用信息接口批量查询本单位相关客户异常经营和违法失信情况,以系统数据比对方式,及时识别日常经营违法失信的企业跟个人,可以进行相应的联动约束。”
焦点
公共信用信息的归集
建信用信息统一平台要有一个沟通机制
三希软件公司:除市里建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现在各个区甚至委办局也建立平台,也成立相关机构。这样导致信息不一致,应用也不一致。应该在统一指导下统一来建,这个需要有一个沟通机制。
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担保公司:关于企业征集信息这块参照上位法执行。自然人这块,希望能够增加一些内容,包括自然人本身的婚姻状况、配偶,这些涉及个人,可以通过省略部分字号来达到保护个人隐私的做法。另外还有个人社保情况、物业、罚款、道路交通违法、其他违法情况,感觉现在管理办法对个人信息还是比较保守的,有很多都没有提到。在其他城市还包括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这块也是列入个人信息征集范围。所以希望对自然人征集范围可以扩大一点。
市民代表谢天:日常行为轨迹信息对于很多普通人来说,去银行办融资、去处理各种商事交易活动更有价值,如果把这些纳入,并利用起来,是非常有意义的。如果这些信息大量只存在政府部门,不加以利用,是一种浪费。应该把日常行为轨迹信息、政府部门掌握的信息、公共事业单位掌握的信息收纳进来。
市民代表杨洸:自然人信用信息征集目录特别的单薄,只有一些大的方面,比如基本信息、监管信息……还有更多的负面的惩罚的信息,这些信息该怎么样体现?
佳信隆信息咨询公司:企业的经营信息其实就是财务数据,这个一直很敏感,也没有正式披露。正是因为没有公开的披露,但其实所有的征信业都在拿这个数据。因为你不公布,说实在的,人家在私下也能拿到,你给人家造成这种机会,没有必要。
公共信用信息披露和查询
要形成一个公共信用信息应用清单
市公共信用中心:应建立政府部门强制使用信用信息制度。应授权同意信用管理机构可以同专业机构(银行、保险、证券等等)建立信息共享等深层次合作机制,扩大信用信息传播范围。信用惩戒主要途径是信息传播,有必要促进公共信用信息在一定范围内的传播和流动;同时公共信用管理机构掌握及时权威的公共信用信息,如果建立这种合作关系,可以降低专业机构采集公共信用信息的成本,扶持信用服务市场的发展。
在信息归集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注重保护个人隐私,将组织类的信用信息与个人信用信息区别开。组织类的信用信息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个人类信用信息应当以不公开为原则,公开为例外。
市发改委:查询非公开信用信息要坚持授权查询原则,注重商业隐私保护。上海提出个人有权每年两次查询信用信息报告。这种方式既在一定程度上提供免费查询,也能够避免比较泛滥、普遍的查询。建议非公开信用信息查询有一个免费量。
公共信用信息使用范围,建议各政府部门在权责清单基础上,全面梳理确定各部门履行职责、信用信息报告具体工作事项,形成一个公共信用信息应用清单,应用范围包括投融资改革等。
市民代表刘利华:一般信息在公开的信息平台上只要实名注册就可以查询,但要建立分级查询。不同的平台查询的信息种类要不同。要能够强制使用,需落实细则。征求意见稿比较宽泛,很多东西要落到实处,要有很细的细则出来。例如户籍管理制度,强制使用公共信用信息,有重大污点信息主体就不能入户深圳。
落实失信惩戒措施
明确各部门在联动惩戒中的职责分工
市市场监管委:深圳在信息共享的基础上实现各部门联动惩戒的条件已经成熟,应以此次立法为契机,进一步明确各部门联动惩戒职责,使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惩戒措施落地。信用监管依靠信息数据的分析利用,实现有重点监管和预防性事中监管,依靠信息公示和共享,实现对有失信记录主体的信用约束和惩戒,使失信主体“寸步难行”,使其他主体暴露于社会公众的监督之下,从而促进主体自律,达到社会共治。建议明确各政府机关在联动惩戒中的职责分工,建议增加“将各部门对失信主体惩戒情况纳入政府绩效考核的”规定。
佳信隆信息咨询公司:惩戒机制的原理其实就是把个人的失信行为激发成让全社会都知道,公开就是惩戒,但如何具体惩戒可以再商讨,譬如不让投标等。
信息主体信用承诺制度
信用承诺和信用约束要落实到具体责任人
市市场监管委:建立商事主体信用承诺制度,通过事前告知有关经营者应当如实申报登记信息以及有关失信行为可能造成的后果,并要求商事主体以规范格式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违法失信经营后将按承诺接受约束和惩戒。建议增加与商事主体、社会组织相关的个人的信用承诺制度。信用承诺和信用约束只有落实到具体责任人,才能发挥其作用。增加信用承诺记入商事主体、社会组织信用记录的规定。以备政府部门、社会公众查询、监督和使用。
市民代表杜佳:信用承诺制度,确实是要在设立的时候去做承诺。这个承诺不仅仅是在征集上,更应该在披露上。目前连商事登记信用平台都不能公示公司合理的信用,这是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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