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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严惩“医闹”有“法”可依
2017-10-09 09:50:23 来源:舜网
按照“预防化解结合、多方衔接联动”的基本原则,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的工作思路,畅通医疗纠纷化解渠道,建立完善医疗纠纷多元化解长效机制,强化属地责任和部门协调联动,依法打击闹医伤医行为,保障医患双方权益,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新形势下如何处理医疗纠纷,让群众在安全有序的医疗环境中就诊,构建和谐互信的医患关系势在必行。针对各地出现的不文明“医闹”,现在有明文依据进行处理了。记者在山东省济南市卫计委了解到,自9月1日起,山东省《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医疗纠纷综合处置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开始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8月31日。

《意见》按照“预防化解结合、多方衔接联动”的基本原则,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的工作思路,畅通医疗纠纷化解渠道,建立完善医疗纠纷多元化解长效机制,强化属地责任和部门协调联动,依法打击闹医伤医行为,保障医患双方权益,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按《意见》要求,主要进行完善纠纷预防机制、健全纠纷化解机制、强化应急处置机制、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四大项工作。

完善纠纷预防机制一门受理 首接负责

在完善纠纷预防机制方面提出强化源头预防,全面加强医疗质量安全管理,持续改善医疗服务,开展实名制诊疗,做好急危重症患者抢救和诊疗工作,并加强医德医风和行业作风建设;加强投诉管理,完善医疗投诉受理、处理工作机制,医疗机构按照“一门受理、首接负责”原则工作;排查消除隐患,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主动对涉医投诉、医疗纠纷处理情况进行排查,对久拖未决、反复投诉的事件要重点办理。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公安机关要定期联合开展职业“医闹”线索摸排,深挖细查,严厉打击。一旦发现此类人员出现在医疗机构,由安保人员盯紧看牢,对携带凶器或可能伤医的,第一时间进行控制并报警,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健全纠纷化解机制三种调解方式化纠纷

妥善处理“医闹”离不开健全的纠纷化解机制,要依法处置医疗纠纷,完善院内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相结合的医疗纠纷调解体系,建立医疗纠纷多元化解制度,医疗纠纷责任未认定前,医疗机构不得赔钱息事。严禁医疗机构未经调解组织、人民法院调解或审理等法律程序,擅自进行1万元以上的赔偿。
      强化应急处置机制不得花钱买平安

对“医闹”、暴力伤医或严重扰乱正常医疗秩序等事件要严格按法定程序进行处置,不得“花钱买平安”,不得“妥协换和谐”,不得“赔钱求解决”。患者在医疗机构内死亡的,医疗机构应当立即通知患方,告知遗体处置规定。遗体在病房、监护室等场所停放的时间不得超过2个小时,否则强制移出。医患双方不能确定患者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患方违反遗体处置规定、不听劝告的,医疗机构向所在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后,可以通知殡仪馆接收遗体。患方所在单位和所在地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要积极配合做好依法处置工作。

鼓励发挥人民调解组织作用,科学组织专业鉴定,推动医疗责任保险全覆盖,采取多举措以解决纠纷。

在强化应急处置机制方面,要落实医疗机构职责,医疗机构建立诊区管理制度,行住院患者探视实名登记制度,未经许可不得随意进出,如有醉酒、精神或行为异常患者就诊,要安排保卫人员陪诊,一旦出现突发情况立即采取果断措施。发生“医闹”、伤医、扰乱医疗机构正常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时,医疗机构及相关部门要组织安保力量迅速采取措施,先期控制,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在医疗机构内遇有持刀、持械或其他危险物品伤害、劫持医务人员和患者的,应急保安队伍应当立即采取必要手段果断制止,迅速控制行凶者,保护医务人员不受侵害,同时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警、向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告。

加强防范设施建设,医疗机构应结合实际按标准配备保安人员,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医生值班室、护士站、门急诊室等重点部位安装“一键报警”系统。门急诊、病房和影像、化验、检查等人群密集公共区域视频监控覆盖率达到100%。建立警医联动机制,公安机关应当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设立警务室并配备相应警力,确保警务室有人员24小时值守。公安强化打击力度,加强侦、捕、诉衔接,将涉医违法犯罪行为人纳入社会信用体系,依法依规施行联合惩戒并通报其所在单位。

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推崇尊医重医风气

在全社会形成营造良好氛围,强化尊医重医的风气,医疗机构完善涉医信息管控,市民也应树立正确就医观念,走出“医院包治百病”的误区,形成合理的就医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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