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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电商领域将建信用“红黑”榜 严打假冒伪劣
2019-01-08 09:45:39 来源:信用山东
山东省将落实实名登记和认证制度;建立寄递物流信用体系;完善网络交易信用评价体系。

近日,山东省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省委网信办等8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全面加强电子商务领域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其中提到,将建立电子商务领域守信主体“红名单”制度,在流量分配、信息搜索排名等优先安排。建立电子商务领域失信主体“黑名单”制度,支持采用屏蔽或关闭网店、公开曝光等惩戒措施。

根据《意见》,山东省将落实实名登记和认证制度;建立寄递物流信用体系;完善网络交易信用评价体系。

电子商务平台要以实名认证信息为基础,做好入驻商户、相关组织机构和从业人员的信用记录,将交易过程中涉及恶意评价、刷单炒信、虚假交易、虚假宣传、假冒伪劣、价格欺诈以及其他失信行为信息记入失信主体信用档案。

山东省还将推行商品条形码,保证产品可溯可查。建立电子商务平台基本信息、信用信息及重大事件信息披露制度。

山东将建立电子商务领域守信主体“红名单”制度。鼓励支持电子商务平台对“红名单”主体在流量分配、信息搜索排名、营销促销活动等方面给予优先安排。支持金融机构加大对“红名单”企业的支持力度,探索对“红名单”企业以信用为基础的信贷金融产品开发。

同时,建立电子商务领域失信主体“黑名单”制度。支持电子商务平台依法依规对“黑名单”失信主体实施会员等级限制、取消可信认证服务、屏蔽或关闭网店、冻结电子商务账户、公开曝光等惩戒措施。“黑名单”失信主体信息应及时归集至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国家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互联共享,支持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联合其他行政部门对“黑名单”失信主体加大监管力度,依法对企业有关失信人员实施不得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限制经营或融资授信等联合惩戒措施。

另外,严厉打击假冒伪劣、虚假宣传、服务违约、恐吓威胁,以及通过恶意刷单、恶意评价、空包裹代发邮寄等方式伪造交易记录和物流信息实现增信的违法失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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