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浙江省义乌环城南路森林通道工程招投标中,义乌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经过激烈的投标竞争,最终成为中标单位。但该公司没想到的是,按照相关规定,该公司享受了履约保证金额度为合同价4%的政府优惠红利,减少了企业的造价成本。企业因此感受到了信用等级给企业带来的荣誉感和实实在在的政策优惠。
今年年初,根据《义乌市信用一网通享建设工作方案》的工作部署,义乌市建设局积极响应“监管一网通管”和“信用一网通享”,力求办事简化流程,以信用承诺的方式,为市民提供无证明办理服务,提高办事效率。
据悉,为规范招投标活动,提高招投标效率,优化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今年8月,义乌市公共资源交易办下发了《关于发布义乌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的通知》,通知要求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编制时需根据投标人的信用等级对中标后缴纳的履约保证金额采取了分类管理措施,以此深化信用高效联动,进一步激励“优信用”投标人。
据统计,截至目前,义乌现有的建设工程类投标企业因优信用等级享受该政策的达十余家,这是今年工程建设招标领域的新举措,也是探索激励投标人讲诚信、守信用的一条新思路。
与此同时,因为失信受到联合惩戒的也不是个例。今年4月份,傅某某提交了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义乌市建设局会同相关部门对其申请条件审核后,发放了公租房准租资格证。按照标准,傅某某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第二档优惠保障措施,作为优抚对象,可以提升优惠档次,享受第一档优惠。
令人意想不到是,工作人员在审核过程中发现傅某某信用极差,信用分为0。根据前期下发的规定,信用极差的用户,即信用分值在0-50分之内的个人列为日常重点监控和监督检查对象。为此,傅某某的提升优惠档次操作被取消,仍然按照第二档优惠保障措施。
根据国家相关文件规定,在前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义乌市建设局起草了《住房保障领域信用应用项目联合奖惩实施意见》,主要依据住房保障领域保障对象的信用记录和信用状况,为信用良好的申请对象提供住房便利,在公共租赁住房分配方面给予优先保障,并给予一定的租金优惠;对信用极差的申请对象进行惩戒,降低保障标准,这是今年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工作的新举措,也是探索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工作的一条新路子。
下一步,义乌市建设局将继续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加快推进政务信息资源整合共享、推进事中事后监管“一网通管”和信用“一网通享”,褒扬诚信,惩戒失信,提高全社会信用水平,营造优良信用环境,倡导诚信行为和善行义举,促进义乌市民诚实守信,助力 “最多跑一次”改革纵深推进,助力打造信用义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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