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投诉 | 邮件投诉 | QQ投诉 | 4006-400-312
当前位置:资讯 首页 > 企业信用 > 正文
分享到:
    
企业“主动披露” 可免受失信惩戒
2019-05-06 08:30:47 来源:湛江日报
企业主动披露制度是海关诚信便民的一大举措,对企业来说,是给我们一个主动纠错的机会,这对于企业规范自身经营、促进自我管理非常有必要。

近日,湛江某原油生产企业向海关主动披露进口环节漏报滞期费,经海关稽查部门核算后,该企业补缴税款49万元。因其“主动披露”,根据海关稽查条例有关规定,该企业可免于行政处罚、减免税款滞纳金等。

据了解,“主动披露”是指与进出口货物直接有关的企业、单位在建立健全内控机制的基础上,对照海关监管要求,通过自我检查,主动将存在问题报告海关,海关对企业主动披露问题落实从宽处理政策的一种管理模式。

“企业主动披露制度是海关诚信便民的一大举措,对企业来说,是给我们一个主动纠错的机会,这对于企业规范自身经营、促进自我管理非常有必要。”某电器进出口企业相关负责人说。去年12月,该企业经自查,主动向海关披露其保税货物进口申报错误情况,并及时向海关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对规范企业经营、完善企业内部纠错机制起到很好的促进作用。

“新施行的海关稽查条例实施办法中明确规定,对‘主动披露’并补缴税款的进出口企业、单位,海关可以减免滞纳金。”霞海海关稽查人员介绍,为使企业切实享受到政策的便利,海关总署出台了《海关总署关于明确税款滞纳金减免相关事宜的公告》,进一步明确并尽可能简化申请减免程序,以鼓励和引导企业积极开展自律,实现海关有效监管与企业守法便利的双赢。

据悉,今年以来,该关积极向企业推广“主动披露”政策,目前已接受4家企业“主动披露”,责成企业改正业务差错1起,追补税款53万元。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