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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提醒:消费者网购要有证据意识
2012-01-04 16:22:40 来源:北京日报
逢年过节,网络购物都呈井喷状态,消费者在购物的过程中,如果遭遇网购陷阱,如何及时有效维权呢?

    逢年过节,网络购物都呈井喷状态,消费者在购物的过程中,如果遭遇网购陷阱,如何及时有效维权呢?

厘清责任主体

 

小张通过某网站向某公司订购了一台数码相机,过了一个多月都没有收到相机。小张上网查不到该公司的住所地,网站也拒绝赔偿损失。感觉上当受骗的小张将该公司与网站诉诸法院。

 

法官提示 为了厘清责任主体,消费者在购物前应充分了解网络经销商的相关信息:一是查清网络经销商的名称、住所地和公司注册地、实际联系地址及联系电话;二是要查清网络经销商的资质及信用情况,尽量选择具有相应网络经营资质、资产规模较大、信誉记录良好的网络经销商。

 

如果消费者发现网络经销商涉嫌欺诈,可以向公安机关举报或者向消费者协会投诉,如果发现网络经销商涉嫌犯罪,可以向公安机关提供线索报案。网站因监管不力导致网络经销商侵犯消费者知情权甚至造成消费者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时,消费者可提起诉讼,要求该网站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注意收集索赔证据

 

小高在某团购网站购买了几十盒某品牌化妆品。货到后发现竟是残次品,与网站宣传的相去甚远。小高要求退货遭到拒绝后向法院提起诉讼,但小高却不知道该向法院提交哪些证据。

 

法官提示 一些网络经销商为了吸引消费者,过分夸大商品功能,甚至以次充好、以假充真,或者降低服务质量,一旦发生纠纷,由于网络交易合同电子化以及证据多由网络经销商掌握,消费者难以有效收集证据。

 

消费过程是法院认定网络经销商是否存在过错、是否承担责任的关键时间点,在这个过程中形成的证据有可能对诉讼起到关键作用。消费者要有证据意识,要向网络经销商索要发票,并注意保留与网络经销商的聊天记录、电子交易凭证、物流取货单据等证据。

 

(责任编辑:G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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