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投诉 | 邮件投诉 | QQ投诉 | 4006-400-312
当前位置:资讯首页 > 信用新闻 > 正文
    
电子商务经营要自律更要立法 诚信是关键
2011-09-16 15:38:27 来源:BCP中国商务信用平台
截至2010年底,中国网络零售交易总额为5131亿元,是2009年的近两倍,较2007年翻了七番,约占2010年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3%,电子商务发展步入“快车道”。

  据阿里巴巴网站日前发布的网络零售价格指数报告,截至2010年底,中国网络零售交易总额为5131亿元,是2009年的近两倍,较2007年翻了七番,约占2010年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3%,电子商务发展步入“快车道”。

  电子商务与老百姓和企业利益密切相关,从TCL、格兰仕、国美商城、苏宁易购上线,到物美、银泰百货网上商城开业,只要能在市面看到的商品,大多能在网上以低于市面的价格买到。

  在经济全球化快速发展的环境下,电子商务既是未来国际贸易的发展方向,也是中国产业结构调整,推动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提高国民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率的重要手段。尽管电子商务产业呈现蒸蒸日上的发展势头,但依然有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譬如,继当当网“半月三次乌龙”,央广经济之声《天天3 15》接到多位消费者的集中投诉,说9月1日早上8点多,淘宝网站上出现很多1块钱的商品,引来消费者蜂拥下单付款,但之后却被淘宝网强制取消订单,理由是第三方软件故障造成价格错乱;国美网上商城月初也被网友爆料,称其以“IP地址相同”、“不向非消费类客服服务为由”单方面取消订单,而取消订单后修改了商品价格,类似的投诉还有很多。

  究其原因,电子商务领域的信用机制还远未建立,商家的自愿行为,没有任何强制性的约束力。在网购的过程中,商家是否有权私自撤销订单呢?笔者以为,网络订单属于合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在买卖合同成立之后,强制取消订单的行为属于合同法上的单方撤销合同,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因我国针对电子商务的立法非常少,商家顶多承担点民事责任,消费者所获得的赔偿也远远低于商家因违法行为而获得的收益,而不涉及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且在司法实践中,因相关证据很容易被篡改、删除,大多数消费者纵然采取法律手段维权,经济成本和时间成本都比较高。换句话说,电子商务市场的规范仅靠商家自律是远远不够的。

  对于电子商务经营的不诚信行为,除了加强第三方机构的监督外,还应在法律上“大做文章”。目前,已经有30多个国家和地区制定了综合性电子商务法。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电子商务仍处在起步阶段,还存在着标准不统一、平台建设滞后、应用范围不广、安全性不够、诚信度不高等问题。所以,面向商贸领域电子商务发展的实际需求,借鉴国际电子商务发展经验,通过法律途径推动建立、完善诚信机制,将企业的诚信与否与企业的资质证照、政策优惠等挂钩,并针对电子商务中的霸王条款进行治理,对欺诈等违法行为给予惩戒已势在必行。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