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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电子商务经营要自律更要立法 诚信是关键
2011-09-20 09:48:00 来源:落伍者社区

据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风险雷达舆情监测系统搜索,该文章在24时内点击721次,回复7条。

 

原文链接:http://www.im286.com/thread-8047202-1-1.html

 

据阿里巴巴网站日前发布的网络零售价格指数报告,截至2010年底,中国网络零售交易总额为5131亿元,是2009年的近两倍,较2007年翻了七番,约占2010年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3%,电子商务发展步入“快车道”。

  

电子商务与老百姓和企业利益密切相关,从TCL、格兰仕、国美商城、苏宁易购上线,到物美、银泰百货网上商城开业,只要能在市面看到的商品,大多能在网上以低于市面的价格买到。

  

在经济全球化快速发展的环境下,电子商务既是未来国际贸易的发展方向,也是中国产业结构调整,推动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提高国民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率的重要手段。尽管电子商务产业呈现蒸蒸日上的发展势头,但依然有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譬如,继当当网“半月三次乌龙”,央广经济之声《天天3 15》接到多位消费者的集中投诉,说9月1日早上8点多,淘宝网站上出现很多1块钱的商品,引来消费者蜂拥下单付款,但之后却被淘宝网强制取消订单,理由是第三方软件故障造成价格错乱;国美网上商城月初也被网友爆料,称其以“IP地址相同”、“不向非消费类客服服务为由”单方面取消订单,而取消订单后修改了商品价格,类似的投诉还有很多。

  

究其原因,电子商务领域的信用机制还远未建立,商家的自愿行为,没有任何强制性的约束力。在网购的过程中,商家是否有权私自撤销订单呢?笔者以为,网络订单属于合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在买卖合同成立之后,强制取消订单的行为属于合同法上的单方撤销合同,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因我国针对电子商务的立法非常少,商家顶多承担点民事责任,消费者所获得的赔偿也远远低于商家因违法行为而获得的收益,而不涉及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且在司法实践中,因相关证据很容易被篡改、删除,大多数消费者纵然采取法律手段维权,经济成本和时间成本都比较高。换句话说,电子商务市场的规范仅靠商家自律是远远不够的。

  

对于电子商务经营的不诚信行为,除了加强第三方机构的监督外,还应在法律上“大做文章”。目前,已经有30多个国家和地区制定了综合性电子商务法。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电子商务仍处在起步阶段,还存在着标准不统一、平台建设滞后、应用范围不广、安全性不够、诚信度不高等问题。所以,面向商贸领域电子商务发展的实际需求,借鉴国际电子商务发展经验,通过法律途径推动建立、完善诚信机制,将企业的诚信与否与企业的资质证照、政策优惠等挂钩,并针对电子商务中的霸王条款进行治理,对欺诈等违法行为给予惩戒已势在必行。

风险雷达利用上千台服务器组成的云计算处理平台,采用全球独创的专利技术“PeopleRacnk”算法,所开发的舆情监测系统支持对海量信息库的高效搜索以及对于各种论坛、贴吧、博客等网站进行垂直抓取;对发现的数据进行逐条质量评价与分析,自动过滤掉无价值的信息,降低数据冗余,提高监测精准度。对抓取到的数据进行准确的分析和判断,从而为政府和企业客户提供精准有效的互联网舆情数据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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