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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投标省重点工程需先过“信用”关
2011-08-04 08:26:26 来源:新华网
根据辽宁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重点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领域推行企业信用报告制度的通知》以及辽宁省发改委、辽宁省住建厅、辽宁省交通厅和辽宁省水利厅《关于在重点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领域推行企业信用报告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在辽宁省发改委备案并取得资格认定的信用服务中介机构可承担招标投标领域企业信用评价,并出具企业信用报告。

推行企业信用报告制度是推进信用辽宁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去年6月,辽宁省开始在省发展改革委确认的重点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领域推行企业信用报告制度,重点工程招标人必须将企业信用报告作为投标人资格审查依据,在招标公告中明确规定某类信用等级作为投标资格的必要条件。

 

辽宁省重点工程招投标领域采用的企业信用报告,其评价指导性标准由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信用中介机构在此基础上细化打分,共分为AAA、AA、A、BBB、BB、B、CCC、CC、C、D等10个等级,AAA级表明企业信用情况极好,有优良的信用记录,资金实力雄厚,履约能力强,C和D级都是没有信用,企业也已接近或濒临破产。信用报告有效期为1年,有效期内可重复使用。

 

根据辽宁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重点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领域推行企业信用报告制度的通知》以及辽宁省发改委、辽宁省住建厅、辽宁省交通厅和辽宁省水利厅《关于在重点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领域推行企业信用报告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在辽宁省发改委备案并取得资格认定的信用服务中介机构可承担招标投标领域企业信用评价,并出具企业信用报告。信用服务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及信用等级结果,经省信用中心第三方规范性审查,在“信用辽宁”网站、“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辽宁省建设工程信息网”上公示后方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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