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国务院公布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意见明确提出,研究推动将公民交通安全违法记录与个人信用、保险、职业准入等挂钩,推动将客货车超速超载行为入刑。
为落实上述要求,意见称,将推进高速公路全程监控等智能交通管理系统建设,强化科技装备和信息化技术在道路交通执法中的应用,提高道路交通安全管控能力。整合道路交通管理力量和资源,建立部门、区域联勤联动机制,实现监控信息等资源共享。
与信用挂钩短期不具有可操作性
-解读
针对意见中“研究推动将公民交通安全违法记录与个人信用、保险、职业准入等挂钩”这一项,一位交通专家表示,意见全面地提出了对交通安全如何管理,尤其这一项如果能够实施,对今后交通安全管理非常有意义。但他认为,短期内我国还不能建立起这样的“挂钩”机制,还不具有可操作性,如果说只是建立起其中的一部分,国内其实已经在实施了,比如一名有一定违法记录在身的专业司机,他会被开除,不能再从事专业司机工作。
-其他规定
>>客货车司机 超速超载行为将追刑责
客货车辆驾驶人超员超载、疲劳驾驶后肇事的情况较频繁,对此,意见明确,要严厉打击和整治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酒后驾驶、吸毒后驾驶、货车违法占道行驶、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同时,严禁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和拖拉机违法载人。依法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保障乘坐校车学生安全。
同时,意见提出,要研究推动将客货运车辆严重超速、超员、超限超载等行为列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行为,追究驾驶人刑事责任。
还要制定客货运车辆和驾驶人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并将车辆动态监控系统记录的交通违法信息作为执法依据,定期进行检查,依法严格处罚。
>>驾校 学员肇事率影响资质审核
意见要求严格驾驶人培训考试和管理,将大客车驾驶人培养纳入国家职业教育体系,努力解决高素质客运驾驶人短缺问题。实行交通事故驾驶人培训质量、考试发证责任倒查制度。
同时,强调要加强驾驶人培训市场调控,提高驾驶人培训机构准入门槛,按照培训能力核定其招生数量,严格教练员资格管理。加强驾驶人培训质量监督,全面推广应用计算机计时培训管理系统,督促落实培训教学大纲和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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