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解决】
2012-03-18
梁
女士
投诉 天秀团
我于2012年2月19日从天秀团上下单网购了两条裤子,下单的同时,即用支付宝支付了全部的费用58元。2月23日,天秀团安排商家从浙江义乌发货。(使用CCES快递,快单号为:5009591629)。改单于2月25日到达北京分拨中心,此后便一直滞留在北京,而没有继续发货至目的地——河北省廊坊市。后来我打CCES北京分拨中心的电话得知:该件已被损坏,作为坏件处理,无法投递。随后我给天秀团多次联系解决办法,天秀团客服称可以转告商家重新发货。3月1日,天秀团客服回电话说:我留的收货地址不详,而无法发货。但实际上,我已在网上购物几十次,包括CCES在内的十几家快递公司都接触过,而且都是使用的这个地址,从未出过错。只要商家按我留的地址发货,并顺利投递,我都能收到。就地址一事我曾想天秀团做了详细解释,对方也答应重新发货。但自从原先发的快件于3月2日退回始发地浙江义乌后,时至今日,商家再也没有重新发货。期间曾多次联系天秀团,对方一直“帮助核实”为由,推诿至今,没有任何明确说法。后来我于3月16日留言,要申请退款,并想了解退款程序。但至今,天秀团也没有任何回复。从我在天秀团上下单,到现在整一个月,货没收到,钱也不给退,更没有明确的说法。现在要求天秀团将我已支付的款项退回。
- 投诉编号:16217
- 投诉类型:
经营主体
- 投诉网站的名称:天秀团
- 投 诉 人:梁
女士
- 投诉时间:2012-03-18 02:03:30
- 所购商品或服务:http://tuan.tx29.com/Goods-show-id-15981.html
- 网友诉求:要求天秀团将我已支付的款项退回至我的支付宝账户
- BCP已于2012-03-18 15:38:08 将此投诉转交给天秀团。
尊敬的梁女士,您好!今日已电话联系您,此单明日我司会核实,请您保持电话畅通即可,祝周末愉快!
解决时间:2012-03-18 17:06:56
BCP投诉处理说明:
本中心自接到实名投诉起,将在最多五个工作日内解决,并实时公示解决结果。
解决过程分为六种状态,具体如下:
[无效投诉]:
此状态为投诉者未按《网络购物信用投诉须知》要求进行投诉,BCP将不予受理其投诉。
[待解决]:此状态主要集中于投诉后的1-2工作日,同时表明,BCP已将您的投诉转交给被投诉网站,被投诉网站将在1-2个工作日内与您协商解决,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到本投诉中心。
[解决中]:
此状态主要集中于投诉后的2-5工作日,同时表明,被投诉网站已通过BCP给予投诉者回应或是回复处理意见。
[已解决]:
此状态主要集中于投诉的5个工作日后,也有在1-5个工作日内的,同时表明投诉者接受并满意网站处理结果。
[争议]:
此状态主要集中于投诉的5个工作日后,也有在1-5个工作日内的,同时表明投诉者不接受或不满意网站处理结果,并经BCP判定双方均有责任。
[预警中]:
此状态主要集中于投诉的5个工作日后,同时表明,此投诉未解决或投诉者对解决结果不满意,并经BCP判定主要责任在网站。BCP一方面将此投诉公示为“预
警中”,并在不定期的BCP预警公告中发布,提醒其他消费者谨慎购买。另一方面继续督促被诉网站,并必要时引入执法机构帮助消费者进行维权。
特别声明:上
述内容仅为投诉者陈述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网站观点或者支持其观点!任何对购物网站的投诉(不论正面或负面),中国商务信用平台(BCP)都会转交给被投
诉网站。被投诉网站须在3天内通过BCP平台给予投诉者回应或是回复处理意见。如果被投诉网站不予回复BCP则视为其默认消费者的投诉事实,被投诉网站的
不诚信行为将被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