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经济的持续发展还需要企业商家的诚信,而公开企业信用信息让大众信用监督,远远是不够的。信用体系制度的完善需要政府部门强化责任。
26日,由贵州省工商局建设的贵州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正式上线运行。社会公众可据此快捷方便地查询在贵州省登记注册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信用信息,了解其信用状况,实现基本信息向社会公示,接受全体公众的信用监督。(2月27日《贵阳晚报》)
商家诚信“社会查”,这确实是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一大步。过去实行的“黑名单”制度,大多都是监管部门的内部掌握,进入“黑名单”的企业,要么被限制权利,要么被逐出市场,要么被高频监管,不过外界很难知晓内情。现实中,“不点名批评”几乎成为一种潜规则,如2012年,挂在温州市住建委官方网站上的《2012年行政处罚结果公开表》里,所有被处罚的单位名称都用“××”替代了。对此,有网友说,如此处罚不仅“儆不了猴”,甚至连鸡都杀不了。
不过,商家诚信如何,其信用等级的评价成色怎样,依然要取决于监管的诚信。如果监管部门依然坚持的是“不点名批评”的做法,采取的是同样的工作方式,那么再开放的系统,都无法显示最真实的内容。
甚至,当系统实现开放之后,在被迫公开的情况之下,信用评审有可能演变成力量的较量和利益的权衡。若是存在严重的地方保护主义,以及视违规企业为“衣食父母”,那么呈现在公众面前的信用信息就会片面而不真实。
在征信体系较为成熟的国家,以美国为例,其主要是在一整套法律规范的约束下,由独立于政府之外的信用服务企业来进行评价,既能做到独立性、中立性和公正性,又能做到市场认知度高,有细分的、稳定的客户群,还能做到在不断创新的基础上,建立自己的行业规范和操作标准。反观国内,目前还没有培育出市场化程度比较高的信用服务企业主体,尽管相关机构批准了一些企业,但由于其成立时间短,起点低,市场化程度不高,往往与政府保持密切的联系,其独立性、中立性和公正性无法得到保证,而其基础数据又大多来自于政府部门提供,因而时下的各种信用产品其实还是“政府制造”。
要让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真正成为公众了解信息的窗口,成为提升企业信用的利器,就必须强化政府自身的责任,在信用评级上做到客观公正,在信息发布上准确全面。在具体操作上,不仅要公示信用评定的结果,还应全面公开评定的过程,经得起逻辑的推敲和事实的检验。在此基础上,应致力于企业信用评定的“第三方参与”,不断向成熟的征信评价体系靠拢。而企业认证则是是由独立、权威的第三方机构,按照独立、公正、客观的原则,采用科学的方法和合理规范的程序,经过行业专家的权威论证,从商务信用角度对商务经营主体进行真实性审查、信用状况评价、信用行为巡查等全方面的第三方信用服务。(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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