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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网络问责的特征与过程看新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
2012-11-01 13:30:25 来源:BCP中国商务信用平台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和3G技术的迅猛发展,以BBS论坛、博客、微博、社交类网站、视频类网站及移动互联网为代表的社会化媒体呈现出日新月异的变化。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和3G技术的迅猛发展,以BBS论坛、博客、微博、社交类网站、视频类网站及移动互联网为代表的社会化媒体呈现出日新月异的变化。网络的普及、网民的激增、网络技术的广泛运用颠覆了以往的舆论传播格局,造成传统把关人机制的弱化或缺失,区别于以往形式的网络舆论开始势不可挡地进入社会层面,产生深刻影响。借助网络技术人人都能发声的现实,互联网正成为一种全民化的舆论工具。加之我国正处于改革关键期和社会矛盾凸显期,以网络为平台的网络问责在中国异军突起,得到众多网民的青睐,显示出强大的影响力。

所谓网络问责,是指网民借助互联网平台,通过论坛、博客、微博等载体,以发贴、跟帖、转贴、人肉搜索、讨论等方式,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不当行为进行曝光,从而产生强大的舆论压力,促成责任追究的过程。作为一种全新的问责形式,网络问责是行政问责的重要补充,正成为保障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的重要途径,具有拓展问责渠道、广泛表达民意的功能。

一、网络问责的特征

与行政问责相比,网络问责有其独特的优势。这些优势和特点使得以互联网为平台的网络问责在中国迅速兴起与发展,显现出不同于传统问责方式的特征。

(一)网络问责具有草根性和异体性

传统行政问责主要由国家机关的专门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网络问责则依靠网民自下而上的“发帖、灌水、加精、置顶”而形成,草根网民、网络意见领袖和论坛版主是这种问责模式的主体。网民只要把问责的事情、拍到的图片和视频传到网上,就成为问责的主体。从参与网络问责的主体来看,过去上网反映诉求的以下岗职工、失地农民、转业复员军人为主,现在开始扩散到教师、企业职工、农民工、公职人员等更多群体和职业。连一些官方背景人士和机构也找到互联网“发声”,试图推动解决体制内难以处理的问题,如网友湖南省纪委干部“御史在途”微博叫板长沙县领导、转发微博披露湖南职称评审收钱黑幕等。越来越多的网民通过网络表达诉求,反映问题的维权意识和施压倾向进一步强化。

网络问责同时也是异体问责的一种新的形式,是公民行使监督权、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权力进行制约的有效途径。网络问责使得普通公民在问责中具有了话语权,使得问责方式由自上而下的自体问责转变为自下而上的异体问责,由依靠权力问责转变为自主参与问责,问责的渠道和空间大为拓展。

(二)网络问责具有低成本与低风险性

网络问责具有低成本性,这与互联网分散化、去中心化的特点是分不开的。互联网是按照“协议交换”的方式连接的分布式网络,在技术层面上强调开放和共享。在网络问责过程中,网络问责的主体可以不分男女老幼,不受身份、地位、财富以及地域和时间等的限制,只要使用联网的计算机或3G手机,即可发声表达,参与到网络问责中去。在传统媒体上发表意见或问责的文章,不仅对文章的写作水平有较高的要求,而且文章的内容往往会受到把关人的限制。而网络则使普通百姓真正拥有了自己的话语权,打破了精英阶层对话语权的垄断。

网络问责具有低风险性,这主要源于以下两方面:一是网民身份具有隐蔽性。在网络问责过程中,互联网匿名性的优势使得网民能对个人的性别、年龄、职业等真实信息进行隐蔽,用户用一组符号、一个昵称就能代替自己的真实身份。在虚拟世界中,网民的心理与现实世界有较大的差异,由于发言者身份隐蔽,缺少规则限制与有效的监督,网民往往比在现实社会中言论更为大胆、更为感性和情绪性化,甚至会把互联网作为发泄情绪的场所。网民通过隐藏自己身份而在网络上发表意见、进行问责,可以防止受到报复或责任追究,使问责人获得一种安全感。如在我们熟知的深圳“猥亵门”事件、周久耕事件中,事件当事人、网民甚至政府都不知道究竟是谁曝光了这些事件。另一方面,网络问责所传播的信息不是由单一的职业传播者发出,而是来自传播活动的所有参与者。①网络问责往往不是由一篇帖子、一个人来完成的,而通常是由多篇帖子多个人来实现的。特别是人肉搜索更是众多网民互动的结果。在此过程中,谁扮演了主导角色,谁是幕后推手,或许无人能知。众多网民的互动使网络问责所承担的风险被极大地分散开来,个人承担的风险大大降低。

网络问责的低成本、低风险性使得千千万万的网民乐于参与到网络问责过程中去。尽管网络问责往往由一两个网民率先发起,但被问责人往往不得不面对千万个隐藏于现实生活中,甚至隐藏在自己身边而活跃于网络中的网民。关注就有力量,围观改变中国。虽然单个网民势单力薄,但千千万万网民汇聚起来的信息洪流与舆论压力却具有巨大的社会影响力。现实中的权力往往很难在虚拟的网络环境中作用于问责人,被问责人面对来自网络的质疑往往又找不到质疑的发出者。由于互联网具有成本小、风险低、影响大的特点,正成为社会压力的“出气口”,各种表达利益诉求者、维权者、爆料者都上网“发声”,以期引发大众关注和问责介入,造成网络舆情勃发。特别是由于我国的常规民意表达渠道不畅通,传统媒体的舆论场功能未能充分发挥,网络就承载着更多的民意表达、情绪宣泄功能。

(三)网络问责具有突破时空的快速扩散性

随着3G时代的到来,网络技术深入发展,信息传播速度加快,网下事件几乎能够在网络上实现“同步直播”,微博新媒体为海量飞速的信息提供了传播平台。一句“人人织围脖,新闻秒时代”的网络流行语十分形象地勾勒出3G时代信息的快速有效传播。一旦发生网络问责事件,论坛、博客及微博等往往同时引发舆论热议。媒体在报道网络问责事件的过程中,会不断追寻新的新闻点,不同的事件阶段会有关注点各异的、大量的报道出炉。而网民在网络问责事件中参与讨论,揭发爆料,又反过来影响媒体的报道方向。

因此,网络问责的过程事实上也是一个网络信息无限传播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网络充当着信息发布器的作用。网络作为信息发布者具有跨时空的特性,从而使得相关信息的传播范围更广,速度更快。众所周知,传统媒体的信息传播广泛存在时间滞后、受地域条件影响大、成本高、交互性差等局限性。②网络的互联、便捷、对时空的零依赖、超低成本使信息传播突破了传统时空局限和成本约束,让如影随形的即时在线监督成为可能。③随着3G时代的到来,互联网与手机结合,网络舆论更具杀伤力。有线载体(互联网)和无线终端(手机)结合,使网友通过手机能够进行更为便捷的信息传播,而且不限于文字,还可以将现场拍摄的图片、视频上传。特别是近两年十分活跃的微博可通过手机或网页登陆,随时随地发布自己的所见所闻、所思所感,一次不超过140字。在微博上跟从网民,无须对方同意。一些“意见领袖”的微博“跟从”者过万,对网民的感召力或煽动性极强。网民通过“跟从”链接而形成的微博客群落,相当于一个小型的时政新闻平台和论坛。

另一方面,网络空间里,博客、帖子、社区等的发明与应用使互联网发挥着联系人与人以及信息整合的作用。比如郭美美事件、药家鑫案、故宫失窃系列事件、“中石化天价酒事件”等,基本模式都是网络社区作为发布平台、微博互动加以推广、传统媒体迅速跟进、网络媒体全网转载、网民继续爆料、传统媒体再深挖跟进,进而形成轮番炒作。如果说,以前网络媒体与传统媒体、主流媒体与非主流媒体间还有明显差别和一定界限的话,那么,当今的舆情态势已经模糊了这些差别或界限,很多负面舆情的发展正是由所谓的传统媒体和主流媒体来主动炒作和推动的。如2011年“7·23”动车事故,不少传统媒体采用大篇幅对“7·23”事故的原因、善后、问责等进行连篇累牍的报道,通过网络传播聚合放大。一些媒体和记者还把从传统媒体上积累的影响力迁移到微博平台,频频发布有关信息和言论,影响舆情发展。网民的这种“自媒体”性质不仅使网民在网络信息传播过程中拥有了相对于传统媒体而言较大的信息自主选择权,改变了传统媒体那样的信息的强制单向传播,也强化了信息的传播范围与传播速度。

网络问责的扩散效应,使得网络问责进入了一种良性循环。一方面,它吸引、鼓励着网民的问责行为。互联网是唯一允许多人同时相互交流的沟通媒介,在互联网中,没有人被迫成为一名被动的信息接受者,网络问责过程中互动协作的乐趣以及问责所产生的成就感无疑将吸引、鼓励更多的网民以更大的热情投入参与到网络问责过程中。另一方面,网络问责扩散效应能够对政府官员产生更大的警示作用。网络问责使每一问责事件都在极大的范围内受到充分讨论,相对于传统问责方式而言,网络问责对象的丑行将被更多的人所揭露,被更多的网民所斥责,受到网络审判,也促使更多的官员从一个个鲜活的问责案例中吸取教训,获得警示。

(四)网络问责具有现实回应性与放大效应

网络问责在某种意义上是一种虚拟问责,但这种虚拟问责往往会引起某些现实回应。一方面,网民开始从虚拟的问责中走出,介入到现实的问责行动中来。如在2009年的湖北巴东邓玉娇案中,网民不仅在网络上声援,甚至组织了强大的后援团到湖北支援邓玉娇,强大的压力迫使当地法院作出有利于邓玉娇的判决。网络问责的演变过程中,“上网发帖,下网上街”,“网上议事,网下滋事”等互动现象频增,网上非理性情绪变异为网下偏激行为的倾向突出。另一方面,网络问责引起的强大舆论压力也会引起相关部门行政问责的跟进。这主要体现在相关官员遭到网络问责后受到了相关部门的调查、处理。如周久耕的不当言行经舆论曝光后,引起了南京市委、市政府和江宁区委、区政府的重视并对周久耕采取了相应的处罚措施。据分析,大多数网络问责事件的发源地都在基层,但解决路径却依赖着高层;对于事件的处理,网民大都对党政高层存在较高期待和好感,对基层则持失望和不信任态度,表现出显著的舆论落差。

与此同时,网络问责往往将问责事件加以放大,上升为官民矛盾、贫富矛盾,以吸引广大网民的注意力。在2009年5月的杭州“飙车撞人”案中,网络舆论中突出肇事者的“富二代”身份,从而引起了网民对受害者谭卓的极大同情与支持以及对“富二代”、“贫二代”问题的关注。在2008年6月的贵州瓮安事件中,网络舆论极大地煽动了网民对政府的不信任,放大了官民矛盾,酿成群体性事件,导致瓮安县政府、公安局成为社会泄愤和报复的对象。另外,许多网络问责事件往往由政府官员工作或生活中的一些细节问题而牵涉出官员的大问题。

网络问责的现实回应性使得政府官员不得不重视网络问责,虚拟空间发生的网络问责极有可能对现实中的问责对象产生直接影响,导致行政处罚及更严重的后果。网络问责的放大效应倒逼政府官员不得不更加注意自身在现实中的一言一行,在生活细节中更加严格规范自己。如“周久耕事件”迫使一些政府官员改变了抽好烟、戴名表、开名车等行为。

二、网络问责的过程

网络问责是普通网民、网络把关人、政府以及特定利益群体之间相互角力、相互博弈的复杂过程。借鉴伊斯顿的政治系统分析模型,我们尝试对网络问责的过程做一个简要的分析。

(一)网络表达及其输入

由于网络问责具有上述多种特点和优势,在政府存在腐败现象以及传统问责渠道不畅通的情况下,网民更倾向于选择网络来表达不满,进行问责。

网络表达输入到互联网的过程中,网民的意见必须经过一条特定的网络通道。在这些通道上存在某些掣动点,这些掣动点可以使经过的网络表达取得更大的支持与动力,同时也可以使网络表达变弱、停止或者消失。对于这些掣动点,我们称之为“守门者”。④

1.守门者一:网络把关人

网站通常通过一定的技术设置和专业人员的工作来对信息进行过滤。由于大部分网络媒体特别是网络社区没有独立的记者,因此,网络编辑成为最主要的把关人员。⑤网民通过网络论坛、新闻跟帖、博客等网络途径发表网络问责的帖子、博文等首先得面对“网络编辑”把守的这个“掣动点”。网络编辑对网络信息进行筛选与传播能够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一篇网络“博客文章”、“帖子”、“新闻”等的传播效果,因此也极大地影响着网络问责的实现程度。一篇帖子如果被网络编辑屏蔽或者删除,那么其他网民则无法关注这篇帖子的内容。而一篇博客文章如果被网络编辑“置顶”或者挂在门户网站的显要位置,那么这篇博文就很可能引起网民的极大关注。如在“周久耕事件”中,“天涯社区”的网络编辑发现了《腐败不腐败,看照片——南京房产局长抽1500元的烟》一帖并将其加了“红脸”以示推荐,随后这个“红脸贴”迅速走红,一天之内,网民的点击率超过七万。⑥

2.守门者二:政府

政府的网络监管部门以及网络问责所牵涉的特定部门也起着相应的守门者作用。政府往往通过向相应网站施加压力或者删帖子、封锁ID等来过滤网络信息。如我国《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就规定,互联网文化单位提供的文化产品应当备份保存60日以备检查。一旦存在违规现象,有关部门可以对其进行罚款、责令整改或强制关闭。另一方面,由于网络问责会损害到某些部门或个人的利益,给这些部门造成不良影响与巨大损失或者“损害”当地的声誉,因此某些网络问责所牵涉的政府部门也会参与到网络的博弈中来,采取措施“封堵”这些问责。如近年发生的河南“王帅案”、内蒙古“吴宝金案”以及山东的“段磊案”。在“王帅案”中,王帅在网上发了篇“河南灵宝老农的抗旱绝招”的帖子举报市政府违法征地。由于帖子内容损害了当地政府的相关利益,20天后,正在上海公司上班的王帅突然被灵宝警方抓回河南。

(二)网络问责议题的形成

网民所提出的问责议题只有经过守门者的把关并成功输入到网络平台后,才有可能成为正式的网络问责议题。这些正式的网络问责议题往往被网站或论坛的管理者置于网页的显著位置并且能够受到大部分网民的关注,获取极高的“点击率”、“回复率”。虽然特定时间内网络表达的数量十分庞大,但网民对于网络表达的关注有限,往往只能重点关注少数几个网络事件,因而众多的网络表达中只有很少一部分能够脱颖而出成为网民广泛关注的网络问责议题。而未能形成网络问责议题的网络表达则或者消失、停止、减弱,或者重新进行网络表达以再次输入到网络平台。

网络问责议题的设置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传统媒体报道并形成问责议题,然后问责议题被搬运或转载至互联网。二是由互联网自身形成问责议题,主要形式为相关的网站、网络社区对一些帖子、博文、新闻报道等形成新闻专题或讨论专区。网络问责议题形成过程往往由三部分构成,即意见领袖的推动、普通网民的关注、网民的认同。意见领袖的推动引出问责话题并引导舆论方向。普通网民的关注往往能扩大事件的传播面,并且掀起舆论风暴。随着相关问责信息的不断披露以及事件的不断发展,网民对问责事件往往能形成基本一致的认同与具有倾向性的评判,形成网民对问责人的舆论审判。其中,意见领袖的作用不可小觑。网络问责中的意见领袖主要包括网络问责的发起者、网络推手、网探、网络名人等一些资深网民。他们往往具有较为稳定的职业,对社会时事敏感,社会正义感强烈,具备一定的社会资本,在问责过程中往往能够发表大量的具有一定冲击力、能吸引网民眼球、左右网民意见的帖子,并利用自身的知识或社会资本对问责人的过错行为进行揭露抨击。由于绝大部分网民在网络问责过程中并不发表意见,而只是被动地接受意见领袖的见解,形成沉默的大多数。在此情况下,意见领袖的作用得到凸显。

(三)网络舆论压力的积聚

在现代政治系统中,一个政府系统处理事务的能力受到其系统成员对其整个政治共同体、系统中的典则、政府态度的影响。如果一个政治系统要持续下去,就必须依靠其成员给上述三个方面或三个对象以支持⑦。反过来看,如果支持的输入衰减到起码的水准之下,就会使政治系统团结的三个对象或三个方面即政府、政治体制和政治共同体一个接一个地与系统成员相脱离,给系统造成压力,从而使得系统不能再提供一个能够正常运行的政府和相互合作的系统成员,甚至导致系统的崩溃。⑧

在网络问责过程中,网络舆论压力主要来自三个方面:一是网民的压力。如果网络问责的议题得到大多数网民的认可与支持,而这种认可与支持就会反过来减少对于问责对象的支持,进而减少对当局或者系统典则的支持,从而形成对政府当局的压力。在某些网络问责事件中,网民开始从虚拟网络世界走向现实世界,积极参与具体的公共事务,使网络舆论压力进一步深入,直接作用到现实事件的发展层面。如“邓玉娇案”中网民担当律师以及组成强大的声援团,“躲猫猫事件”中网民担当调查团。二是一些传统媒体往往在此时也成为网络舆论的“传声筒”,纷纷将网络问责反映的内容从互联网移入到报纸、期刊、电视等传统中,进行更加广泛、深入的宣传报道,成为网络舆论压力形成的推手之一。三是在具体的网络问责过程中,由于网络问责的现实回应性特点,网络问责事件被问责对象的上级部门以及相关监管部门得知事件后可能采取的措施也会对问责对象产生巨大的压力。

可以说,各种网络新媒体的崛起为网民关注公共事务提供了新渠道,因此一旦相关事件经网络曝光后,很有可能会在贴吧、社交网站、博客、微博等媒体中引起关注,致使原本只事关一村一县的事件上升至公共领域、公共空间,将原本归属地方政府管理范围的本地事件上升至“全国舆论关注”、“全国媒体审判”层面。此种情形之下,舆论压力便迫使相关政府必须对事件作出回应、作出处置,若再想对事件不作为、不理会或置若罔闻已不可能。

(四)政府对网络舆论压力的反应

网络问责议题形成后,由于强大的舆论压力或相关政府官员的关注,相关部门也会将网络问责的议题纳入到本部门的议事日程之中。网络问责议题进入政府议事日程是一种典型的动员——外压模式。网络问责议题形成后,问责发起者、网络推手、网站编辑等会利用各种资源动员起普通网民的关注与讨论,并引导网民形成相对一致的价值认同,从而导致网民对问责对象的舆论审判,对问责对象或相关政府部门形成足够压力,使之进入政府的议事日程。此种转换使少数人关心的议题变为相当多的人关切的公众议程,使网络虚拟议题变为现实的公共议题。

具体而言,政府对网络问责的反应可以归为四种类型:

(1)不予回应。即政府没有注意或忽视网络问责,对网络问责不发表任何意见。如“29岁的周森锋当选市长”这一事件中,周森锋本人以及相关政府部门对于网络舆论的质疑始终未作任何表态,未作任何解释。

(2)政府被动回应。在现阶段所发生的大部分网络问责事件中,政府大多属于被动回应。即待网络舆论发展到沸腾程度,迫于舆论压力,政府不得不就事件作出表态,采取相应措施。如在江西宜黄拆迁事件中,部分领导干部动用行政力量在机场阻挠当事人上访维权的情景,经过《凤凰周刊》记者微博直播后引起舆论关注,而宜黄拆迁自焚事件也因此被迅速推到全国舆论的风口浪尖,但此后微博媒体逐渐曝光当地政府仍然有抢尸、软禁当事人等极端行为,地方政府对网络舆情的忽视导致事态影响迅速扩大,并最终以宜黄县委书记、县长被免职而告一段落。

(3)政府主动回应。相对传统媒体舆论而言,网络舆论传播速度更快,影响范围更广,这就要求政府及时主动地关注网络舆论,引导和塑造舆论方向。如在“成都公交车自燃事件”中,当地政府及时作出回应,积极引导舆论,从而避免了谣言的扩散与舆论的发酵。

(4)政府操作甚至反制网络舆论。不仅删帖、屏蔽网站,严重的甚至抓捕曝料人,从而引发更大的问责危机。

网络问责是网民与政府相互博弈的过程。其中,政府对于网络问责的态度表现出两面性。一方面,网络问责的发展已经引起了政府的极大关注,政府对网络问责给予重视与支持,促进了网络问责的发展。另一方面,政府对网络问责的规制也越来越严格。从1994年开始,国务院以及公安部等部门就先后颁布了《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从而确立了一整套互联网管理的法律体系,对互联网服务、安全、网民言论行为、新闻发布等许多方面加强了控制。

(五)政策、行动的输出与反馈

当网络问责形成对政府当局的压力,使问责对象或政府当局难以正常运行时,政府当局就会采取相应的措施,运用自身所拥有的力量与资源来满足网民的要求、解决相应的问题,以减少这种压力并重新获得系统成员的支持。这些措施可能是法律法规的执行或调整、公共服务的提供,当然也可能是对网民的反制。我们将这些措施统称为政策或行动的输出。其实质是由网络虚拟问责转换为现实行政问责。政府当局采取的常见措施有对相应人员的处罚或者修改相应的法律法规。如在周久耕事件中,免去周久耕江宁区房产管理局局长职务。政府政策、行动的输出是网络问责引起现实生活中政府行政问责的具体体现,也是虚拟环境中的网络问责影响现实生活的重要途径。而早在2009年11月18日,中纪委书记贺国强考察中纪委监察部网络信息工作后就强调,要充分认识互联网发展带来的深刻影响,切实加强新形势下反腐倡廉网络信息收集、研判和处置工作,拓宽了解社情民意渠道,充分发挥广大人民群众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的积极作用,不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政策、行动的输出并不代表网络问责的结束,而是政府与网民之间的一次互动。当政府输出政策和行动时,网民对这种输出及其影响可能满意,也可能不满意。网民对政府输出的政策和行动所持的态度形成信息回归,使政府了解到自身行动的结果与效果。这一过程我们称之为反馈。⑨由于政府对问责事件反映的速度、自身能力、可利用资源等方面的局限性,政府的输出可能很难使网民满意。此时政府就会重新组织资源,对相关政策行动给予修正以进行再输出。如2010年5月7日发生在杭州的飙车案中,由于公安部门将肇事车辆的车速认定为每小时70公里,引起了网民对公安部门的不满与质疑,因此该公安部门不得不调整其行为,向网民道歉并对车速问题重新作出调查。政策、行动的输出与反馈使得政府的行为与网民设置的议题中所表达的愿望不断趋于一致,在此过程中,网民的议题得以实现,而政府自身的压力得以缓解并重新获得或提高民众对自身的支持。

总之,网络问责推动了政府与网民的互动,加强了两者间的信息沟通,倒逼虚拟问责向现实问责转化。尽管现阶段的网络问责尚存在种种不足,政府对网络问责的应对也不成熟,但我们坚信,随着中国民主政治建设的不断深化,网络问责定会不断完善并对中国的民主政治建设起到更大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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