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警中】
2011-10-26
张
女士
投诉 95完美网上商城
24日我的聊天群里的外地朋友说起95完美网站发的美即面膜2+2的券要邮费,只有北京有自提的方式,所以就送了我一些券号。我去该网站下单,下了一部分,接到客服电话,说要合并订单让我出一份运费,我说明我选的自提。
出于谨慎,我向客服说明情况,并询问我还有券可不可以继续下单,客服请示了下,给了我确定的答案,说有2+2的券就可以继续下,表示什么时候都可以自提。
下完之后我决定当天自提,询问了在线客服,客服说可以。我又打了首页的客服电话,客服的回答也是可以没有问题,并问我都下完了吗?我说都下完了。客服请示了领导表示和自提处说一下。到此一切都是很顺利的。
可是当我来到95完美公司,一切就变了样。先是一个人说订单处理没那么快,只能先给我提29份,让我等候,我以为他是去操作了,结果足足等了三四十分钟,突然来了个人,告诉我不能让我提,给了我几片面膜打发我。我本是出于好意,不想影响工作人员下班,所以当天没有坚持,95完美表示第二天会有客服联系我。
没想到我的好商量,被当成可以任意欺压。第二天并没有等到电话,直到下午登陆网站,发现我所有的订单居然全部被取消掉了。主动给网站打回去,网站先是说查出我的券是新浪微博活动的,已过期,是他们技术失误使得还能用,说我的券是无效的,让我去看活动规则,又说下了订单没用还要审核。最后挂断客户电话。
好,我去看了活动规则,可是我怎么没在那里找到任何使用期限的说明?而且通过搜索反而找到返利论坛一个送券的说明里写着9.27-10.31,况且即使技术失误也是他们的责任,没理由让我承担。客服的态度也能说明问题,她知道我用2+2的券下的单,并没有任何异样和疑问,而且她当时是请示了上级的,说明在当时此券是可以正常下单的。
我的订单已经存在,他们未经我同意就擅自取消订单,是对我消费者权益的极大侵害。况我下单时请示了客服,而客服当时请示了其上司的,可见他们当时是同意发货的,只是到了第二天“商量后”就统一口径反悔了。
订单是双方的契约,擅自取消订单是对消费者权益法的漠视。客服言语中透露着这样的信息如果我只下几个是可以发货的,试问数量有何本质的区别?不过是网站拒绝发货的托词。
关于我的券,在参加活动的时候别人获取的,不是我一人获取,来源没有任何问题,我把券下到一个人名下也是先前网站的肯定促使的,如果他们说要审核不能通过我怎么可能那么傻,北京人还不多吗?!不过是一人去取方便罢了。即使有后来提到的审核问题,他们也要为对我的误导承担责任,我完全是按照对网站的请示下的单,我已经进行了充分的沟通,95完美没有理由再推脱无礼。。
不能说到我取货的时候一径推翻,那么订单有何意义?!朝令夕改,出尔反尔,网站的诚信何在?
我提出让网站归还我的券被拒绝,提出赔偿我券的损失被拒绝,提出按照订单发货,这个网购最基本的原则,遭到了更为生硬的拒绝并被挂断电话。
现在想起来95完美网站像下了一个套,先套出我所有未用的券,然后全部取消。他们的券不想再兑现了,有骗券欺诈嫌疑。顺便再涮我一趟。既然我在他们网站的诱导下下了单,95完美商城就要为这些订单负责!
我想问问,网购是否是商家的一言堂?同意、反悔、取消,都是商家一方说了算?而弱势的对方,就像等待审判的犯人,等候商家一个“处理方案”,没有任何置喙的余地?!!!网购订单不也是一种合同,一种契约,为什么却得不到尊重,现实社会中通行的原则,到了网络世界,就无法立足?
- 投诉编号:12755
- 投诉类型:
合同承诺
- 投诉网站的名称:95完美网上商城
- 投 诉 人:张
女士
- 投诉时间:2011-10-26 03:10:17
- 网友诉求:投诉要求,要求95完美按照订单发货,为擅自取消订单道歉,要么赔偿我优惠券以及精神损失。
- BCP已于2011-10-28 15:08:05 将此投诉转交给95完美网上商城。
BCP投诉处理说明:
本中心自接到实名投诉起,将在最多五个工作日内解决,并实时公示解决结果。
解决过程分为六种状态,具体如下:
[无效投诉]:
此状态为投诉者未按《网络购物信用投诉须知》要求进行投诉,BCP将不予受理其投诉。
[待解决]:此状态主要集中于投诉后的1-2工作日,同时表明,BCP已将您的投诉转交给被投诉网站,被投诉网站将在1-2个工作日内与您协商解决,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到本投诉中心。
[解决中]:
此状态主要集中于投诉后的2-5工作日,同时表明,被投诉网站已通过BCP给予投诉者回应或是回复处理意见。
[已解决]:
此状态主要集中于投诉的5个工作日后,也有在1-5个工作日内的,同时表明投诉者接受并满意网站处理结果。
[争议]:
此状态主要集中于投诉的5个工作日后,也有在1-5个工作日内的,同时表明投诉者不接受或不满意网站处理结果,并经BCP判定双方均有责任。
[预警中]:
此状态主要集中于投诉的5个工作日后,同时表明,此投诉未解决或投诉者对解决结果不满意,并经BCP判定主要责任在网站。BCP一方面将此投诉公示为“预
警中”,并在不定期的BCP预警公告中发布,提醒其他消费者谨慎购买。另一方面继续督促被诉网站,并必要时引入执法机构帮助消费者进行维权。
特别声明:上
述内容仅为投诉者陈述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网站观点或者支持其观点!任何对购物网站的投诉(不论正面或负面),中国商务信用平台(BCP)都会转交给被投
诉网站。被投诉网站须在3天内通过BCP平台给予投诉者回应或是回复处理意见。如果被投诉网站不予回复BCP则视为其默认消费者的投诉事实,被投诉网站的
不诚信行为将被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