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电商发2011[11]号
关于面向电子商务网站开展信用认证工作的通知
各网站经营机构:
为更好落实商务部《关于促进网络购物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商商贸发[2010]239号)和国家工商行政总局《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49号)文件精神,商务部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制定了《电子商务信用认证规则》,并针对电子商务网站开展信用认证工作。信用认证的报名、缴费、信用评估等工作由北京国富泰企业征信有限公司承办。
目前,团购网站认证试点工作已经取得圆满结束,得到了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成为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发展的有效举措。为了建立电子商务市场的长效监管机制,我中心将继续深入开展电子商务信用认证工作。现将信用认证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认证对象:以购物类网站为主,例如B2B网站、B2C网站、团购网站、零售类网站等;还包括提供电子商务其他服务的网站,例如,支付网站、物流网站、搜索网站、导航网站、宣传网站、综合网站等。
二、 报名时间:通知发布之日起,每月10-20日。
三、报名条件
1、网站经营企业的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
2、已取得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 证),(团购类网站除外);
3、网站PV(日点击量)不低于1万次;
4、近三年无行政处罚和不良信用记录。
四、认证程序
1、提交信用认证申请表及相关材料;
2、认证条件审核(不符合条件退回申请);
3、认证专员实地考察;
4、信用等级评价和信用额度核算;
5、审核、公示、发证。
五、认证结果
认证结果在中国商务信用平台(http://www.bcpcn.com)上公示、发布、查询,并获得由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颁发的认证证书。
六、认证服务平台
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建设运营了中国商务信用平台(http:// www.bcpcn.com)。平台作为电子商务信用认证工作的服务门户,承担认证申请、新闻发布、结果公示、投诉举报等工作。
七、认证服务费用
1、费用标准
根据网站的认证年限不同、认证网店(会员)的数量的不同,认证费用总额=网站认证年限×6000元+网店认证数量×年限×450元。
2、支付方式
开户行名称:工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支行
账号:0200 0590 0902 4511 825
八、信用认证申请联系方式
联系人:付振兴 李根 沈悦
电 话:010-87519011 67876100-8019 67876100-8052
传 真:010-87519008
附件:《电子商务信用认证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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