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警中】
2012-12-15
毕
先生
投诉 携程
本人于12月6日在携程网上购买了昆明到北京(东方航空MU5707)机票三张,16点20起飞总价5310元。等快到机场了携程网384016李女士给我来电话,说没有足够的机票了建议我到机场去买。此时携程网已经给我发了确认短信和华夏银行卡扣款短信,本人认为其违约说应该双倍退还,她说要询问领导之后回复。之后到机场购票也说没有票了从订票到给我说没票了大约用了1个小时的时间,大大影响了我的行程。我不得已又用携程订了下午17点30分的(东方航空MU5719),但是过了大约1个小时迟迟不给我出票不得已取消了订单,在机场购买了全价机票。更不可思议的是我在12月7日网上查询我的华夏银行卡的时候发现之前订的5310元票款被成功扣走了,询问携程网告知要9个工作日才能返回,反馈后381204的工作人员回复说财务已经下班了,我的问题由他们的主管81090姓李的工作人员回复。12月8日在催促3次后得到了81090的回复,说钱得问题9个工作日退回,双倍赔偿的问题无法满足。之后就挂了电话。于12月10日再次收到了回复,还是说我的要求无法满足,但未能说明按照我提供的相应法律条款为什么不满足。请携程网正式自己的问题,重视客户的投诉,给客户一个满意的回复。截止到12月15日我的5310元的扣费还没有退还给我。我的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条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第十一条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此次购买机票的行为符合合同法的相关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此次购买机票携程网未能采取任何的补救措施应当以赔偿损失承担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此事件中的5310元机票款已经扣除如不能提供相应的机票应当双倍退还。《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五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第四十九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此次购买机票有欺骗消费者的情形,应以此款作为赔偿依据。对于5310元的机票款未及时退回应补偿利息。
- 投诉编号:21475
- 投诉类型:
合同承诺
- 投诉网站的名称:携程
- 投 诉 人:毕
先生
- 投诉时间:2012-12-15 11:12:51
- BCP已于2012-12-15 16:44:08 将此投诉转交给携程。
BCP投诉处理说明:
本中心自接到实名投诉起,将在最多五个工作日内解决,并实时公示解决结果。
解决过程分为六种状态,具体如下:
[无效投诉]:
此状态为投诉者未按《网络购物信用投诉须知》要求进行投诉,BCP将不予受理其投诉。
[待解决]:此状态主要集中于投诉后的1-2工作日,同时表明,BCP已将您的投诉转交给被投诉网站,被投诉网站将在1-2个工作日内与您协商解决,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到本投诉中心。
[解决中]:
此状态主要集中于投诉后的2-5工作日,同时表明,被投诉网站已通过BCP给予投诉者回应或是回复处理意见。
[已解决]:
此状态主要集中于投诉的5个工作日后,也有在1-5个工作日内的,同时表明投诉者接受并满意网站处理结果。
[争议]:
此状态主要集中于投诉的5个工作日后,也有在1-5个工作日内的,同时表明投诉者不接受或不满意网站处理结果,并经BCP判定双方均有责任。
[预警中]:
此状态主要集中于投诉的5个工作日后,同时表明,此投诉未解决或投诉者对解决结果不满意,并经BCP判定主要责任在网站。BCP一方面将此投诉公示为“预
警中”,并在不定期的BCP预警公告中发布,提醒其他消费者谨慎购买。另一方面继续督促被诉网站,并必要时引入执法机构帮助消费者进行维权。
特别声明:上
述内容仅为投诉者陈述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网站观点或者支持其观点!任何对购物网站的投诉(不论正面或负面),中国商务信用平台(BCP)都会转交给被投
诉网站。被投诉网站须在3天内通过BCP平台给予投诉者回应或是回复处理意见。如果被投诉网站不予回复BCP则视为其默认消费者的投诉事实,被投诉网站的
不诚信行为将被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