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警中】
2011-05-03
沈
先生
投诉 叶爱玉商城
本人在2011年五月二日 在 www.19637.com叶爱玉商城 订购500元混批商品后于2011年五月二日十七点三十二分在新疆石河子是某一工商银行汇款给中国工商银行
帐 号:622202 120301 5758351
户 名:刘静盾
开户行:工商银行温州分行瓯海区支行
的账户501元货款后无人受理 客服电话没人接.
● 热线电话: 0577-86363942 (多线)
● 业务手机:(0)13968832525(刘先生), 13777791399(叶女士)
这是他们的客服电话 打过好几次终于把刘先生的电话打通 他又说这几天他们公司停业 我把钱汇过去是我的错.可他们网站也没有提示说停业.
现在我钱已经汇过去了.可没人受理也不知道该如何是好了.
- 投诉编号:5482
- 投诉类型:
经营主体
- 投诉网站的名称:叶爱玉商城
- 投 诉 人:沈
先生
- 投诉时间:2011-05-03 04:05:55
- BCP已于2011-05-05 15:49:27 将此投诉转交给叶爱玉商城。
BCP投诉处理说明:
本中心自接到实名投诉起,将在最多五个工作日内解决,并实时公示解决结果。
解决过程分为六种状态,具体如下:
[无效投诉]:
此状态为投诉者未按《网络购物信用投诉须知》要求进行投诉,BCP将不予受理其投诉。
[待解决]:此状态主要集中于投诉后的1-2工作日,同时表明,BCP已将您的投诉转交给被投诉网站,被投诉网站将在1-2个工作日内与您协商解决,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到本投诉中心。
[解决中]:
此状态主要集中于投诉后的2-5工作日,同时表明,被投诉网站已通过BCP给予投诉者回应或是回复处理意见。
[已解决]:
此状态主要集中于投诉的5个工作日后,也有在1-5个工作日内的,同时表明投诉者接受并满意网站处理结果。
[争议]:
此状态主要集中于投诉的5个工作日后,也有在1-5个工作日内的,同时表明投诉者不接受或不满意网站处理结果,并经BCP判定双方均有责任。
[预警中]:
此状态主要集中于投诉的5个工作日后,同时表明,此投诉未解决或投诉者对解决结果不满意,并经BCP判定主要责任在网站。BCP一方面将此投诉公示为“预
警中”,并在不定期的BCP预警公告中发布,提醒其他消费者谨慎购买。另一方面继续督促被诉网站,并必要时引入执法机构帮助消费者进行维权。
特别声明:上
述内容仅为投诉者陈述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网站观点或者支持其观点!任何对购物网站的投诉(不论正面或负面),中国商务信用平台(BCP)都会转交给被投
诉网站。被投诉网站须在3天内通过BCP平台给予投诉者回应或是回复处理意见。如果被投诉网站不予回复BCP则视为其默认消费者的投诉事实,被投诉网站的
不诚信行为将被曝光。